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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3:29:05
#### 自决权——《自由主义》
作者:米塞斯
翻译:风灵
第三章 自由主义的外交政策
2. 自决权
前已指出,只有在民主的宪法提供了保证,让政府能够根据公民的意愿进行无摩擦的调整时,国家才能享有国内和平。要同样地保证国际和平,不需要其他条件,只需一贯地应用相同的原则即可。
早期的自由主义者认为,世界各国人民天性爱好和平,只有君主渴望通过开疆扩土来增进权力和财富。因此,他们认为,为确保持久和平,只要用人民的政府来取代君主的统治就可以了。如果某个民主共和国发现其现有边界(因为这些边界是过渡到自由主义之前,由历史进程所塑造的),不再符合人民的政治愿望,那么,就必须遵从体现了人民意愿的全民公投结果,和平地改变边界。如果国家某个地区的居民明确表示他们愿意脱离该国,加入另一个国家,则必须允许其改变边界。17和18世纪,俄罗斯沙皇将大量地区并入其帝国,而这些地区的人民从未有过归属俄国的愿望。即使俄罗斯帝国采用完全民主的宪法,这些地区居民的愿望也无法得到满足,因为他们根本不愿与俄罗斯建立任何政治统一体。他们的民主要求是:脱离俄罗斯帝国,成立独立的波兰、芬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等国家。自维也纳会议以来,欧洲发生的所有战争的最重要原因是,这些要求及其他民族的类似要求(如意大利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的德国人,哈布斯堡帝国的斯拉夫人)无法通过武力以外的手段得到满足。
就归属于某个国家的问题,自决权意味着:任何时候,某一特定地区的居民,不管是单独的村庄、整个行政区域还是一系列相邻的行政区域,如果通过自由进行的公投表明,他们不再希望与当时所属的国家归为一体,而是希望成立独立的国家或归附于其他国家,就应该尊重并遵从他们的愿望。这是防止革命、内战和国际间战争的唯一可行且有效的方法。
将这种自决权称为“民族自决权”是对它的误解。它不是限定以民族为单元的自决权,而是每个地区居民决定他们希望所属国家的权利。当“民族自决权”一词被理解为某个民族国家有权违背居民的意愿,使属于他国领土一部分的本民族成员脱离该国,并入自身时,这种误解就更为严重了。意大利法西斯正是以这种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为依据,要求将提契诺州及其他一些州的部分地区从瑞士脱离,并入意大利,尽管这些州的居民并无此愿望。某些泛日耳曼主义的倡导者对待瑞士德语区和荷兰的态度也是如此。
然而,我们所说的自决权不是民族自决权,而是每个足以组成独立行政单位的地区的居民自决权。如果能将这种自决权赋予每一个人,那就应该这样做。这不可行仅仅是因为技术上的必要考虑,必须将一个地区作为单一行政单位进行管理,因此自决权限制在大到足以在国家管理中算作地区的多数居民意愿。
19和20世纪,在任何行使了自决权的地方(或要是允许实施自决权的话),都导致了(或本会导致)单一民族(即讲同一语言的人)国家的形成,以及多民族国家的解体,但这仅是由于有权参加公投者的自由选择。由同一民族所有成组成的国家是行使自决权的结果,而不是其目的。相比成为同种语言群体的所有成员组成的国家的一部分,如果某个民族的一些成员更愿意在政治上独立,那么,当然可以尝试通过说服改变他们的政治观点,使他们接受民族性原则,即所有同种语言群体的成员应组成单一独立国家的原则。然而,如果通过诉诸所谓更高级的民族权利,违背他们的意愿决定他们的政治命运,那么,这与实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压迫一样,实际上侵犯了自决权。如果将瑞士分别划分给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即使严格地按照语言边界执行,也会像瓜分波兰一样严重侵犯自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