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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XF
2025-03-06 05:50:33
离婚冷静期是婚姻制度失败这个问题中错误的靶子,真正的问题是房产加名和彩礼制度。我们先来看这个制度提出的背景。2010年时,它由我国女权口非常知名的委员提出。配图的报导也很详细的写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03年前本来就有一个月的审批期,之后取消了。
为什么要搞离婚冷静期?
说法上是年轻人冲动结婚离婚。可是这个讲法也不通啊。离婚了,随时可以再结婚。
问题在哪里?
这些冲动结婚离婚往往不涉及子女,那么离婚的核心问题就是钱。
过去的婚姻制度普遍涉及“分增量”,也就是夫妻结婚分成婚前和婚后财产。离婚的时候,就是分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些冲动结婚离婚中,因为婚姻持续的时间很短,女性根本无钱可分。
2010年还有另一个背景,就是做了我国的第三次全国妇女地位调查。结果发现在我国女性普遍生育和做家务越来越少,同时学历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全国女性普遍的收入相比男性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
离婚女性普遍再婚困难,收入又低,生活困难,怎么办?
在原先的婚姻制度下,只能分“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女方只能分到和男方婚后的收入部分。年轻人没什么积蓄,就算全判决给女方也没多少钱。
所以在2011年,推出了影响极其深远,甚至可以说是改变了我国整个房地产结构的“房产加名”政策。当时立法时推出的,是“加名即赠予”。也就是说,通过房产加名,将夫妻双方父母(主要是男方父母)的财产绑定进入男女婚姻中。将他们父母的钱变成男女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产,这样一来,年轻人离婚的时候不就有钱可分了?他们爹妈积蓄一辈子的钱,变成房子,再通过房产加名,变成年轻男女共有。这样一来,离婚就有了足够的财产可分,可以帮助弱势女性获得财产,让她们在未来有足够的经济保障。
彩礼制度的设计也是同一个原理。将男女双方根据性别不同,设计不同的财产模式。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是属于彩礼,满足一定条件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那么冲动离婚后钱怎么算?
都是女方的。这样的制度运行,可以保证在财产上,女方结婚离婚肯定不吃亏。
可是钱都是有来源的。随着房地产的增量大幅度的减少,甚至买房出现普遍性的亏钱。那么现在给女方的补偿又要从哪里来呢?
这套制度现在运行不下去了。
我们已经不能再靠单方面的宣传,让掏钱的人心甘情愿的把钱拿出来,然后再说结婚是他赚到了,再等到离婚的时候让他大出血了。#离婚冷静期可能会让人更不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