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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XF
2025-03-11 03:32:17
最近,我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得知我竟然被360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了,索赔金额高达10万元。
事情源于去年6月6日,周鸿祎在360AI浏览器发布会中,为了宣传360AI浏览器中的局部重绘技术,将一幅女性图片以“性感”为关键词对胸部区域进行局部重绘(“图生图”二创)。
但我注意到这张图与本人曾经在LibLib平台发布的AWPortrait1.2的示例图(由我本人创作的AIGC作品)高度相似,该示例图本人亦在多个平台进行发布过。因此,本人在网络平台针对360公司的行为发表合理质疑。
在此事得到各位朋友的关注后,对方公司副总裁梁志辉公开表态“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版权争议”,然而在我积极准备维权材料之时,未料竟先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我的合理质疑竟成了对方嘴里的“歪曲的、不实的、诋毁性言论”。
但我不知道我何时说过“360AI技术不行”这句话?还是说断章取义拼凑也算吗?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360公司副总裁梁志辉、公司员工、代理律师均在不同场合亲口承认过所涉争议图片系在我的「原创AI图片」上「重绘」而来。
在此,我想三问某公司:
第1, 我质疑的是发布会现场使用的AI图片没有尊重作者原创,未经授权的“重绘”二创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名誉利益侵害应当是质疑内容对应实际名誉受损的主体,而本案发布会举办地及其搜索公司注册地均在北京,即便对方认为我侵权也应在北京进行诉讼,强行将管辖拉到天津究竟是出于什么考量?
第2, 我提出的诉求始终是要求360公司象征性赔偿1元并公开道歉,与此相对的是360公司对我提出了10万元的“天价赔偿”,这个赔偿是如何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第3, 此前多家媒体的公开报道中,360方均表示“愿依法解决版权争议”,但事实上对方在去年6月20日就拟好诉状准备起诉我名誉权侵权,所以“提起名誉权纠纷”并要求我赔偿10万“天价”就是360方所谓的版权纠纷的“依法解决方案”?
作为普通创作者,我不敢揣测互联网大厂选择管辖法院的考量,也不能理解10万“天价”(与我的1元相比)索赔金额的逻辑和依据,但我依然相信公开透明的讨论更有助于公众厘清事件全貌。
在此我也重申我的基本诉求:对于周鸿祎及360发布会未经授权使用我作品进行的“图生图”二创行为,我会坚持依法维权;对于名誉权侵权的不实指控,我也绝不会被迫认下我没有说过的话。
“重绘”算不算“抄袭”?“图生图”算不算侵犯原作者的合法权益?AI时代“二创”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以上不是我一个人的疑问,被“二创”、被“图生图”、被“洗稿”亦是我背后千千万万创作者会面临的困境。AI时代,我们究竟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次名誉权诉讼虽偏离著作权争议轨道,我仍会依法应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结果,让我作为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期待通过司法途径澄清事实,更期待回归真正的版权议题探讨。另案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我和我的代理律师也在持续推进维权工作,我会拿起法律武器,等待属于我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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