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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02:44:10
#### 和平的政治基础
(摘自:米塞斯《自由主义》第三章)
作者:米塞斯 翻译:风灵
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在经历了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对永久和平的必要性的认识会更加普遍。然而,人们仍未意识到,要实现永恒和平,必须全面实施并始终如一地坚持自由主义的纲领,并且认识到,世界大战不过是过去几十年反自由主义政策顺理成章的必然结果。
有一种毫无意义的口号,将战争的起源归咎于资本主义。战争与保护主义政策之间的联系显而易见,出于对事实极为严重的无知,保护性关税被直接等同于资本主义。人们忘记了,不久前,所有民族主义的出版物都充斥着对国际资本(“金融资本”和“国际黄金托拉斯”)的猛烈抨击,指责其不属于任何国家、反对保护性关税、厌恶战争而倾向和平。将战争的爆发归咎于军工业也完全是荒谬的。军工业得以兴起并发展壮大,是因为好战的政府和人民需要武器。如果认为这些国家转向帝国主义政策是为了帮助军火商,那就太荒谬了。军工业和其他产业一样,是为了满足需求而产生的。如果各国更倾向于其他商品而不是子弹和炸药,那么工厂主就会生产其他商品,而不是战争物资。
可以认为当今世界普遍存在对和平的渴望。但世界各国人民并不清楚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保证和平。
如果要保持和平,就必须消除一切侵略动机。必须建立一种世界秩序,使各国和各国家集团满足于自己的生活条件,而不会觉得必须要孤注一掷诉诸于战争这种手段。自由主义者不指望通过劝诫和道德说教来废除战争,而要致力于创造消除战争原因的社会条件。
首要条件是私有财产。如果即使在战时也必须尊重私有财产,如果胜利者无权占有私人的财产,并且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普遍处于主导地位,占有公共财产没有多大意义,那么发动战争的一大动机就被排除了。然而,这远不足以保证和平。为了不让自决权的行使成为闹剧,必须有这样的政治制度,使得某一领土主权的转移没有多大意义,不会为任何人带来任何好处或坏处。人们没有正确认识到这方面的要求是什么,因此有必要举些例子来说明。
查看中欧或东欧的语言和民族群体的地图,可以注意到,比如说,在波希米亚的北部和西部,经常有铁路穿越边界。在干预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情况下,没有办法让国家的边界与语言的边界相对应。不能在德国的国土上运营捷克国家铁路,更不能每隔几英里就由不同的管理机构来管理铁路。同样,如果在火车旅行中,每隔几分钟或一刻钟,就要面对一个关税壁垒及其所有繁文缛节,这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主义者和干预主义者会得出结论,认为“地理”或“经济”上的统一不应被“破坏”,必须将相关领土置于单一“统治者”的主权之下(显然,每个国家都试图证明只有它自己有资格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担任统治者)。对自由主义来说,这却根本不是问题。如果完全不受政府干预,那么私人铁路就可以毫无障碍地穿越多个国家的领土。如果没有关税边界,也没有对人员、动物或货物流动的限制,那么在几小时的火车旅行中多次跨越国家边界也没问题。
语言地图还显示存在民族飞地。这些同胞居住在封闭的定居点或语言岛上,与本民族的主体没有任何陆地连接。在目前的政治条件下,他们无法并入母国。今天的国家领土由关税壁垒保护,这种现实使得保持领土的连续性成为了政治上的必需。一小块“外国属地”,因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而与毗邻地区相隔离,可能会面临经济扼杀的危险。但一旦实行自由贸易,国家只限于保护私有财产,那么解决这个问题就非常简单。这样一来,没有任何语言岛会因为没有通过领土桥与其人民的主体相连,而不得不接受其民族权利被侵犯。
出现臭名昭著的“走廊问题”(problem of the corridor)也完全因为帝国主义—国家主义的干预制度。内陆国家认为它需要通向海洋的“走廊”,以确保其对外贸易不受将它与海洋分割开的那些国家的干预政策的影响。如果自由贸易成为规则,很难看到内陆国家能从拥有“走廊”中得到什么好处。
从一个(国家主义意义上的)“经济区”转移到另一个会有严重的经济后果。比如,上阿尔萨斯的棉纺工业就曾两次经历这种情况,或者上西里西亚的波兰纺织工业等。如果某个地区的政治归属变化与居民利害相关,那么他们投票选择自己真正希望归属的国家的自由就会受到根本上的限制。只有每个人的决定源于其自由意志,而不是因为害怕损失或希望获利时,才谈得上真正的自决。按照自由主义原则组织的资本主义世界不存在单独的“经济”区域。在这样的世界中,整个地球表面形成一个单一的经济区域。
自决权只能对占多数的人有利。为了保护少数民族,还需要采取一些国内措施,首先考虑的是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政策。
在大多数国家,现在上学(或至少是私人教育)是强制性的。家长被要求让孩子上学一定的年限,或者在家里接受同等的教育,以代替学校的这种公共教育。没有必要去探究当义务教育仍然存在争议时所提出的赞成和反对意见。这些意见与现存的问题毫无关系。与该问题相关的只有一个主张,那就是继续坚持义务教育政策与建立持久和平的努力完全不相容。
伦敦、巴黎和柏林的居民无疑会觉得这种说法不可思议。义务教育与战争和平有什么关系呢?然而,不能像许多其他问题那样,仅从西欧人民的角度来看待。在伦敦、巴黎和柏林,义务教育问题显然很容易解决。在这些城市,使用哪种语言教学毫无疑问。生活在这些城市里送小孩上学的居民,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同质的民族。即使是那些住在伦敦但不说英语的人也会发现,以英语授课显然符合其孩子的利益,巴黎和柏林也是如此。
然而,在那些说着不同语言的人混合杂居的广大地区,义务教育的问题就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在这里,决定用哪种语言作为教的基础至关重要。这可以在多年后决定整个地区的民族归属。学校可以使儿童疏远其父母所属的民族,也可以被用来压迫整个民族。谁控制学校,谁就有权力伤害其他民族,而使自己的民族受益。
建议把每个孩子送到使用其父母语言的学校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即使不考虑混合语言背景的儿童带来的问题,也并不总是容易确定父母的语言是什么。在多语言地区,许多人因职业需要使用该国所有的语言。此外,个体有时因其生计考虑,不能公开声明自己属于哪一个民族。在干预主义制度下,这可能会使他们失去其他民族客户的惠顾,或失去在不同民族的企业家那里的工作。此外,许多父母宁愿将孩子送到其他民族的学校,因为他们认为掌握双语或同化到其他民族,所带来的优势比忠于自己的民族更为重要。如果让父母选择他们希望送孩子去的学校,那么他们就会面临各种形式的政治强制。在所有多民族混合地区,学校都是最重要的政治奖赏。只要它仍然是一种公共性的强制机构,就不可能剥离其政治性质。事实上,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国家、政府、法律决不应该以任何方式关注学校教育问题。公共资金不应用于这类目的。儿童的教育和培训必须完全交给父母和私人的协会及机构。
让一些孩子成长为没有受过正式教育的人,也好过让他们享受教育的好处,长大后却有被杀害或致残的风险。健康的文盲总比受过教育的残疾人好。
但即使我们消除了义务教育的精神强制,我们仍然远未做到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多语言地区各民族之间的所有摩擦之源。学校是民族压迫的手段之一——在我们看来,可能是最危险的手段,但它当然不是唯一的手段。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所有干预,都可能成为迫害那些语言与统治集团不同的民族成员的手段。因此,为了维护和平,政府的活动必须在严格意义上限于必不可少的领域。
我们无法放弃保护和维持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健康的政府机制。然而,即使是为了这些目的而进行的司法活动和警察活动,在可以找到依据于执行公务时将不同群体区别对待的那些地方,也可能变得危险。只有在没有偏袒的特别激励的国家里,一般来说,才没有理由担心法官在运用既定法律来保护生命、自由、财产和健康时,会偏袒一方。然而,如果宗教、民族之类的差异将人们划分为彼此隔阂甚深的群体,以至于排除了公平或人性的任何动机,只留下了仇恨,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无论是有意识的,或更多的情况下是无意识的,法官偏袒行事时,都会认为他在履行一种更高尚的职责,即利用其职位的特性与权力为自己的群体服务。
只要政府机构的功能仅限于保护生命、自由、财产和健康,至少有可能制定法规,严格限制行政当局和法院自由行动的领域,使其几乎或根本没有自由裁量权或武断的主观判断的余地。但一旦将生产管理的部分职能交给国家,一旦要求政府机构决定高阶商品的分配,就不可能制定一套有约束力的规则和法规,以确保每个公民的一定权利。旨在惩罚谋杀者的刑法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划定一条界限,区分什么被认为是谋杀,什么不是,从而对法官自由判断的范围设定一定的限制。当然,每个律师都非常清楚,在具体案件中,即使最好的法律也可能在解释、适用和管理方面被歪曲。但如果是管理交通设施、矿山或公共土地的政府部门(尽管可能出于其他原因限制其自由行动),要使它在国家政策争议问题上保持公正,最多也只能给出空洞的一般指示。许多方面都必须给予其大量的自由度,因为事先无法知道它将在何种情况下行动。因此,就会给专断、偏见和滥用职权大开方便之门。
即使是不同民族混居的地区,也需要统一的行政管理。不可能在每个街角都同时安排一名德国警察和一名捷克警察,每个警察只保护自己的民族成员。而且就算这样做,还是会出现问题,当两个民族的成员都牵涉其中时,该让谁来介入。在这些地区,因统一管理的必须而产生的弊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仅仅执行保护生命、自由、财产和健康等政府必不可少的职能,都已经存在问题,那么,将国家活动的范围扩展到那些本质上要求更大自由裁量空间的其他领域,就会让问题变得真正可怕了。
在世界上许多地区定居的都不是由同一种族、同一种族或同一种宗教的成员,而是由许多民族组成的混合体。由于生产地点变化所必然引发的迁徙运动,越来越多的新领土不断面临人口混合的问题。如果不想人为加剧这种不同群体混居必然产生的摩擦,就必须将国家的职责限制在只有它才能执行的任务上。